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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之家 7 月 24 日消息,小鹏集团法务部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,宣布近期针对部分自媒体歪曲事实、侮辱诽谤小鹏汽车经营情况及相关产品的侵权案件,已取得二审胜诉成果。

小鹏汽车表示,2026 年 7 月,北京鑫尚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公司名誉权一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布,法院判令鑫尚公司在其运营的“汽车点评”系列账号向小鹏汽车公开道歉,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0 万元。
此外,同月,贾佳侵害小鹏汽车名誉权一案二审维持原判,判令贾佳在其新浪微博账号“贾佳 HondaYes”向小鹏汽车公开道歉,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。
小鹏汽车称,公司将持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对于歪曲事实、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,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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